依法处理;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许噪声扰民,波折公共秩序、损害公共安全、侵略别人合法权益,违背治安办理规则的,由
2.占用大街、公共场所举行凶事演唱活动的文艺表演集体、表演生意安排等安排或个人,由区文明旅行委、区商场监督办理局依法处理。
3.殡仪馆、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、防腐、整容、冷藏及火化事务活动,由区民政局依法查处。
4.未经同意,私行兴修殡葬设备或许树立或康复家族墓地的,由区民政局会同区住宅城乡建委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。
5.制作、出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,或许在火葬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,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商场监督办理局依法处理。
6.处理凶事过程中,归于违背商场监管、农业、林业、规划、土地、建造、卫生等办理方面的法令、法规和规章的,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。
7.阻止公务人员执行公务,聚众闹事,违背治安办理规则的,由区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处罚;构成犯罪的,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。